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七条有效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对下一级人民政府生活垃圾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活垃圾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对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理情况进行评估或者社会满意度测评。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