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章 社会参与第四十六条有效鼓励通过奖励、积分兑换等方式,引导单位、家庭和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鼓励和支持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示范、监督等活动,参与生活垃圾治理。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