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有效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处理。地方法规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