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处理。

地方法规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