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新建城市绿地应当推广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应用。城市绿地内道路、广场等的铺装,优先采用透气、透水的环保材料。城市绿化用水、景观用水应当采用节水技术,优先利用再生水和雨水。

地方法规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