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一条有效城市绿化应当选择适宜本市生长的优良植物,鼓励种植市树市花,突出区域化特色,兼顾自然生态效应、景观功能效应和历史人文保护。地方法规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