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色资源保护与传承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四十七条有效对红色资源中的文物、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风貌建筑、档案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9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