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色资源保护与传承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组织和个人,由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将相关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实施惩戒。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9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