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教育部门应当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将红色文化融入思想政治教育、文化知识、社会实践等教育教学内容,推动红色文化进校园。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组织学生到红色资源中的旧址、遗址或者场所,以及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和其他纪念设施等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引导学生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情感。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