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色资源保护与传承条例/第二章 管理与保护第二十条有效市和区人民政府根据红色资源保护需要,可以对红色资源中的旧址、遗址或者场所,以及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和其他纪念设施划定保护范围,并予以公布。红色资源的保护范围应当记载于该红色资源的档案中。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9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