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市和区人民政府根据红色资源保护需要,可以对红色资源中的旧址、遗址或者场所,以及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和其他纪念设施划定保护范围,并予以公布。

红色资源的保护范围应当记载于该红色资源的档案中。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