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色资源保护与传承条例/第二章 管理与保护第十八条有效市和区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红色资源中的旧址、遗址或者场所以及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和其他纪念设施的保护责任人,应当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优化管理队伍,提高职业素养和服务能力。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9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