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组织协调政府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共同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实行人口和生育服务保障目标管理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