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涉及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其他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9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