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服务制度,保障居民获得婚前保健及孕产期保健等服务,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