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康养产业促进条例第十四条有效鼓励康养产业经营者将小杂粮、红枣、核桃、沙棘等特色农产品以及连翘、黄芩、黄芪、党参、远志、款冬花、柴胡等道地优势中药材与康养项目相融合,开发具有山西特色的康养产业项目。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