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康养产业促进条例第十三条有效鼓励康养产业经营者与医疗机构开展合作,构建医疗、康复、保健、养生等一体化康养医疗服务体系,发展康复医院、护理院、保健院、托老院等康养医疗项目。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