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第二章 化解主体及职责第九条有效国家机关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承担矛盾纠纷化解责任,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