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红色文化遗存所有人、使用人和管理人应当支持、配合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工作,合理使用红色文化遗存,依法履行日常维护义务。对无人看护的红色文化遗存,县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日常维护。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