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当事人实行统一的资质管理。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