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实行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制度。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建筑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和保障体系,全面落实质量责任制。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