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从事建筑的各方当事人,应当参照示范文本签订合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负责对建筑活动合同的监督。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