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有效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下列建设工程应当实行监理:(一)国家和省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二)大中型市政公用事业工程项目;(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项目;(四)利用外资的建设项目;(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程项目。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