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和范围参加建设工程投标活动。不得在建设工程投标中哄抬或者不合理降低标价,串通投标。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