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方式,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兴办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体育场(馆)等文化设施,提供免费或者优惠的公益性文化服务。
省人民政府文化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家规定范围内编制省级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目录,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省级目录,结合实际情况,确定购买的具体项目和内容,并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