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第三章 公共文化服务提供第四十三条有效支持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挖掘整理利用古蜀文明、巴蜀文化、红色文化、民族文化等资源,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取得的收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管理。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的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活动,不得妨碍其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