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第三章 公共文化服务提供第四十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面向在校学生的公共文化服务,支持学校开展适合在校学生特点的文化体育活动。鼓励学校结合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利用公共文化设施,开展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教育教学活动。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充分发挥社会教育功能,对学校开展各类教育教学活动提供支持和帮助。学校寒暑假期间,应当增设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文化活动。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