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特点,推进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支持具有地域、民族、革命文化特色的公共文化产品创作生产和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开展,打造有影响力的公共文化品牌。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