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第三章 公共文化服务提供第二十六条有效公益性文化单位应当完善服务项目,规范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向公众免费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并为公众开展文化活动提供支持和帮助。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