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第二章 设施规划建设与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新建、改建和扩建公共文化设施,应当根据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的实际需要,同步建设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无障碍设施、便利设施。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