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第二章 设施规划建设与管理第十八条有效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建立公共文化设施资产统计报告制度和公共文化服务开展情况的年报制度。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向社会公布上一年度的活动项目、服务效能、经费使用等公共文化服务开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