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制度。业主、业主大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人等可以委托评估机构对物业承接和查验、物业服务标准和费用测算、物业服务质量等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当向全体业主公布。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