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九十三条有效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省统一的物业管理信用信息监管平台,与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四川)实现互联互通,制定物业服务人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建立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等信用信息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九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九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