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物业服务行业组织应当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推进行业标准化建设,依法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维护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