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服务第五十五条有效建设单位在房屋销售前,应当参照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作的示范文本,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向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