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环境卫生设施的配置,应当符合自治县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家环卫设施设置标准。在进行城市新区开发或者旧区改造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并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地方法规 ·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