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市容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城市主要街道两侧临街建筑需要设置隔离设施的,应当采用透景墙或者绿篱、花坛(池)、栅栏等作为隔离设施,其造型、色调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临街树木、绿篱、花坛(池)、草坪等,应当保持整洁、美观,出现污损、破旧的,应当及时清理或修饰。栽培、整修或者其他作业留下的渣土、枝叶等,管理单位、个人或者作业者应当及时清除。地方法规 ·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