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市容管理第十八条有效城区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形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拆除;广告内容可以体现民族文化、民族风情、民俗特色,必要时可在广告牌匾的文字上使用汉文、哈萨克文进行双文标注。地方法规 ·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