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养老服务条例/第八章 监督管理第七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和纠纷调处机制,依法受理养老服务有关问题的投诉和举报;对接到的投诉、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七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