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养老服务条例/第八章 监督管理第七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财政、民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对政府投资兴办及接受政府补助、补贴的养老服务机构资金使用情况、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等进行监督。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七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