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养老服务条例/第八章 监督管理第六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监管信息共享。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