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养老服务条例/第七章 扶持与保障第六十一条有效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养老服务机构,可以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吸纳符合条件对象参加就业见习的养老服务机构,按照规定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符合条件的自主创办养老服务企业的人员,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