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养老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制定并公布本行政区域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基本养老服务的项目、具体内容和保障对象等内容,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状况、养老服务需求变化等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