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支持为老年人提供居家适老化改造、适老性产品安装、康复辅助器具配备和使用指导、智慧养老相关硬件和软件安装使用等服务。

对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