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养老服务条例/第三章 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第二十二条有效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开展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服务。政府投资建设或者居住区配套建设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可以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无偿或者以成本价委托社会力量运营。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