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养老服务条例/第二章 设施规划与建设第十五条有效居住区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应当安排在合理位置,并安排在建筑的低层,安排在建筑二层以上的应当设置无障碍电梯;不得安排在地下层、半地下层和夹层。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