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促进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均衡布局。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