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养老服务条例/第二章 设施规划与建设第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促进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均衡布局。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