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养老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对在养老服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