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寻访、认定活佛转世灵童。

藏传佛教活佛的传承继位,不受境外组织或者个人的干涉和支配。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