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宗教团体应当制定宗教教职人员培养规划,加强宗教教职人员的政治教育、法治教育、文化教育、宗教教育,提高宗教教职人员的综合素质。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