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