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 生育调节第十五条已修改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前款规定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财政预算或者由社会保险予以保障。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